关于加强农作物抗灾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抓好农作物抗灾生产事关全年农业丰收大局,影响百亿斤粮食大市创建基础。为及时准确掌握农作物生产和农业灾害发生情况,精准指导农业生产,抓好农业科技抗灾,全面夺取农业增产丰收,现就加强农作物抗灾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抗灾工作组织领导

当前,农业生产上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农作物增产丰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认识,扎实抓好科技抗灾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实行上下联动,逐步建立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市农业局成立荆州市农作物抗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总农艺师陈险峰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村生态能源办主任谌鑫、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李大勇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局计财科、局种植业科、局科教科、局信息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荆州农科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种植业科,负责农作物抗灾生产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构筑强有力的防灾减灾组织体系。

二、加强农情调度,准确掌握即时农情信息

要充分发挥农情信息的参谋助手和指导服务作用,为领导及时决策,科学决策服好务。一是安排专人负责。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农情信息报送工作,畅通报送渠道,提高报送质量。农情信息员要严格按照农情调度系统有关要求,及时完成报表及文字信息上报工作。二是注重报送质量。上报的农情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完整,动态数据要有可比性,同一指标数据前后要衔接。上报数据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三是把握报送时限。农作物生产动态数据报送不超过5天,灾情信息报送不超过1天,重大灾情报送不超过2小时。四是把握调度重点。突出抓好主要作物、重点地区、关键农时的农情调度,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认真分析农业生产形势、农民种植意向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加强与调查统计、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仔细核对数据,做到内容翔实,判断准确,观点鲜明,文字简练。

三、建立会商机制,科学研判农作物生产动态

针对农作物主要农事环节、作物长势、收获产量、病虫危害、自然灾害等重点农情,建立会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预测预判。一是建立专家定期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委员会作用,在主要农事环节或灾害预警前期,由农业专家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种植业组相关专家对农情作出研判。二是扎实开展会商前期调研工作。有关行业专家要时刻关注即时农情,结合本职工作,经常深入一线调研,掌握农情最新信息。加强与上下级农业、统计、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为农情基本情况定调。三是及时发布抗灾意见。对农作物病虫害、自然灾害及其他影响农作物生产的灾害事故发生情况,结合发生规律、水文条件、地理环境、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灾情发生原因,提出预警方案和抗灾指导意见,通过荆州农业信息网、《掌上农业》、《荆农微报》、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荆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灾指导意见向社会发布。

四、完善应急机制,加大农业科技抗灾力度

坚持农作物灾情分级管理原则,重大农作物自然灾害严格执行《荆州市农作物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性灾害建立常态化抗灾救灾应急反应机制。一是增加调度频率。灾害发生期间,要坚持日报制。各地要在16:00前汇总上报本地灾情和抗灾动态情况。二是开展抗灾指导。要整合抗灾力量,组建督导专班,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抗灾工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推广和科技力量优势,及时发布抗灾技术措施,提出科技抗灾指导意见。三是明确抗灾职责。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种子管理局)要加强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调度供应,强化市场监管,为抗灾保驾护航。市农业局办公室、发展计划与财务科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争取下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质;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要利用好农业信息平台,及时传递农产品和农资供应信息,受理解答受灾农户诉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管局等部门要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抗灾救灾,落实利益联结措施,力争将农民损失减少到最低。

五、建立考评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抓好科技抗灾,服务农业生产,是农业部门重要职能,也是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应尽职责。农作物抗灾工作要纳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和“两学一做”教育重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转作风、立行风、正党风的重要抓手。要将服务农业抗灾工作纳入单位、部门和干部个人履职尽责清单管理内容,完善考核办法,注重结果运用,严格奖惩措施。对抗灾救灾工作做得较好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单位(科室)绩效考核和县市区“三农”考核,予以表彰;对因抗灾不力,造成农作物严重受灾减产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或在抗灾过程中被履职问责办查处,在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和其他媒体上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荆州市农业局党组严肃纪律四条红线》和农业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荆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