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吨 | 限价/万元 |
1 | 生物有机肥 | 符合NY/T884-2012标准,需要将肥料施用至指定的田块。 | 60.0 | 7.2 |
备注: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书》或《肥料生产产品备案证号》;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生物有机肥《肥料登记证书》或《肥料生产产品备案证号》。
二、采购预算
7.2万元。超过预算视为无效询价处理。
三、服务要求
1、实施地点:荆州农业科学院荆州区太湖科研基地。
2、实施标准:500公斤/亩。
3、实施面积:约120亩。
4、服务时间:2026年小麦、油菜收获后至水稻移栽前(约20天)。
5、质保期:1年。
6、运输:供应商送货至指定田块,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抛洒、防渗漏,符合环保及道路运输要求。
7、撒施服务:供应商负责全部60吨生物有机肥的撒施作业,按照500公斤/亩人工或机械撒施均可。撒施均匀,无漏撒、无堆肥、无烧苗风险,符合田间耕作要求。撒施完成后经我方及第三方监理公司现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履约完成。
8、时效要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到货并开始撒施,按我方农事节点完成。逾期供货或撒施延误农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到货现场抽样、称重验收,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换,并自行承担损失。
10、提供完整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库单等资料。
11、生物有机肥撒施过程中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商务报价
1、报价为包干落地价:含肥料费、运输费(含二次转运)、卸车费、撒施费、税费、保险等全部费用。
2、中标后不得因任何理由加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不得转包、不得再次分包,须自行组织实施,不得转让中标资格。
6、近2年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无重大环保及安全处罚。
7、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能满足320吨集中供货及撒施需求。
8、可提供近2年内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证明(优先农业项目)。
六、采购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仅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未成交供应商不予通知,同时不解释有关原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由采购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询价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17时30分,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荆州农业科学院办公楼601室。逾期送达的文件不予接收。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
联系方式:15727223271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南湖路41号荆州农科院
附件:询件文件纲要
荆州农业科学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