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

中共荆州市纪委文件

荆纪文〔2015〕10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五项专项整治”、

“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荆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局,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科(监察室),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5年6月28日

关于开展2015年“五项专项整治”、

“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大力抓好党的纪律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基层腐败滋生蔓延,不断推动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整体好转和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有效遏制,真正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取信于民、惠及于民。

二、范围和时间

(一)“五项专项整治”的范围: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个专项治理”的范围: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县、乡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二)时间:2015年6月—11月。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三)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

(四)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

(五)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经费包干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配合。

(六)涉农资金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配合。

(七)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编办配合。

(八)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其拿在手上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市纪委把“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直接挂钩。

(二)强化工作措施。“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纪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单项实施方案(见附件1、2、3、4、5、6、7、8),明确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实行一个工作项目、一个专班推进、一个方案实施、一抓到底。各配合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找准发力点,主攻突出问题,实行精准打击。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严明工作纪律。市纪委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调阅工作台账、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办。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失职渎职,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等待观望、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违纪违法案件不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问题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报告、请示工作,对“五项专项整治”、“三个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两项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实行垂直报送,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月报表分别报市直各牵头单位。2015年7月至11月的每月3日前由市直各牵头单位将上个月整治进展情况汇总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联系人:涂萌,电话:8440635、846827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