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五张清单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为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荆州市委近期印发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以分条列举方式一一划定市委常委会集体责任,市委书记第一责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责任,市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责任等四个方面的主体责任,以及市纪委的监督责任。


主体责任方面,根据不同的责任主体,清单既明确了集体责任,又划定了个人责任;既有共性责任,又有个性责任。其中,市委常委会集体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规划、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以及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等五个方面23条。市委书记第一责任包括加强研究部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等六个方面17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主体责任包括主动研究部署、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和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等六个方面16条。清单还明确了市委常委会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包括主动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支持纪委工作、严格廉洁自律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等内容。


市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党的纪律、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审查、强化党内监督、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等7方面的内容。


清单还规定,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考评督导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有效督促指导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