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业局关于工作纪律的四条红线规定

一、服务市场主体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属第二次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年度公务员考核奖金、绩效目标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属第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降职处理。


二、工作严重失误被市领导在大会上点名批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扣发当年度奖金(年度公务员考核奖金、绩效目标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约谈相关领导,并在局系统大会上作检查。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党规被市级及以上纪委监察部门通报处理的,取消单位党建及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当事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扣发年度党建及绩效考核奖励工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组织决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职;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年度公务员考核奖金、绩效目标考核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工资)。